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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6-2019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201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通知”(校党发〔2019〕48号)精神,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机关党委范围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体见“校党发〔2019〕48号”文。

  二、评选办法

1、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召开党员大会,认真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自行申报

2、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上报组织部。

  三、评选工作要求

1、此次评优,是我校迎接建党98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评选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2、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公正透明,确保推荐工作经得起检验。

3、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申报“先进党支部”,要分别填写《申报登记表》、《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均见“校党发〔2019〕48号”文附件),并报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份,于2019年6月18日前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

                    20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