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中专学生迁移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新生户口的收集工作由各学院户籍管理员负责,按班级收齐后到财大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学生在交原件前自备复印件留存),截止日期为 9 月 25 日,逾期不再落户。民语系学生的户口由报到专业的学院受理,无需转交中国语言学院,因转交、推诿、积压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 、学生落户后,因各种原因需将户口迁出的,由学院出具证明,按退学或毕业做迁出处理,迁出后不再办理返回落户。
3 、落户手续:( 1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身高、血型化验单,如本人知道可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注明( 4 )落户花名册一式二份( A4 纸横向打印,在文件附件上下载)( 5 )学院证明。
4 、落户要求: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要一致,迁移证须电脑打印,印章齐全,字迹清晰,手工书写及有涂改迹象均无效。派出所落户时以户口迁移证信息为标准,落户后学生姓名、年龄等信息均不予变更。
上述规定,请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在班会上务必向新生做好宣传。户籍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各班户口的收集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防止因学生对落户规定不明白或收集人积压户口导致学生无法落户现象的发生,派出所也将就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拉,积压学生户口造成学生无法落户的人员,责任自负,派出所将向校方提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