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指科研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必须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严守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从广义上说,科研诚信就是所有科研工作者必须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从狭义上讲,科研诚信是指在课题申报、课题研究或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要应用诚实、可验证的方法,提交的各项报告要遵守相关的规章、条例、准则和公认的职业规范或标准。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文件中,对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因科研不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例子不胜枚举。科研不端行为不但违背了科学的求真精神,还造成学术资源和学术生命的极大浪费,有损科学研究的诚信和正常的学术秩序,贻误人才的培养。我国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就重视科学界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2018年至2019年,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从顶层对科研诚信治理提出了制度设计。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同年9月,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在制度规范、教育引导、自律约束和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而道远,科研诚信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