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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法三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            考核评估依据

(一)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   辖区人民政府与财经学院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责任书》;

(三)   财经学院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新疆财经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            考核验收达标标准

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的单位方能进行优秀单位评比。

四、            考核验收时间

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验收与全院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同步进行。   

五、验收方法

依据《新疆财经学院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细则》的要求,主要以全年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为主,采取听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图片(计生办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政策法规知晓率等方法,结合日常各单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行考评。

五、            说明事项

(一)凡2004年以前达标的优秀单位免参加本年度考核验收。

(二)2005年抽十个单位考核验收,并从申请优秀达标单位中评选出优秀单位。

(三)凡申请优秀达标的单位,请写书面申请并报院计生办,时间定于本月21日至25日。

()  凡本年度有过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象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含当年的),只作体年度的合格验收.

附件:新疆财经学院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细则:

(一)行政、教辅单位考核细则;(二)教学单位考核细则。

 

 

 

学院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疆财经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细则一(行政、教辅单位)

单位:                        年度:2005                           总分:

                  

考核结果

领导重视

机构健全

20

1.各部门主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及时传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答案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婚姻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以及学院各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文件,并将本部门的计划生育负责制落实到每个人(依据记录、三级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为据),没有文件者扣总分的40%,不与学院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单位、部门不参加本年度的评选。

2.部门有计划生育宣传员,负责具体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记录(宣传学习有记录可查)。

3. 部门宣传员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常识知晓率应达到70%--80%(实际抽查)

10

 

 

 

 

 5

5

 

人口计划

35

1.计划生育率100%(不分民、汉)必须先有〈婚育状况证明〉,后怀孕。

2.晚婚率: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含当年度结婚不去计生办登记者)。

3.新生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办证率100%

4.宣传员能按时参加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及培训.

5、部门教职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应达到95%(以实际测试内容为主)。

5

5

10

5

10

 

日常工作

25

1.部门建立育龄妇女账、节育账、独生子女账,上报指标账,按规定申报本部门生育指标。

2.部门教职工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健康知识宣传活动(以实际资料为主)。

3.药具发放有账可查、保证药具供应,药具应用率100%

4.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每部门的协会会员应占部门人数的三分之一。

3

8

7

7

 

处罚规定

20

1.部门教职工,包括雇佣外来工违反计划生育责任书,超计划外怀孕,该部门领导当年不能评优,并承担被处罚人金额的30%罚款。对违者处以12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者将“一票否决”,被否决部门主管领导当年取消评优资格。

3.部门领导、计划生育宣传员不重视计生工作,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为落标单位。

5

 

10

5

 

新疆财经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细则二(教学单位)

单位:                        年度:2005                          总分:

                  

考核结果

领导重视

机构健全

25

1.各部门主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及时传达《计算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答案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服从驻地计划生育责任制,并将本部门的计划生育负责制落实到人(依据记录、三级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为依据),没有文件者扣总分的40%,不与学院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单位、部门不参加本年度的评选。

2.部门有计划生育宣传员,负责具体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记录(宣传学习有记录可查)。

3.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雇佣外来流动人口必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暂住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身份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有合同。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10

 

 

 

 

5

10

 

人口计划

25

1.计划生育率100%(不分民、汉)必须先有〈婚育状况证明〉。

2.晚婚率:汉族、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新生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办证率100%

4.能按时参加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及培训

5

5

10

5

 

日常工作

35

1.部门建立人口账、育龄妇女账、节育账、独生子女账,上报指标账,按规定申报本部门生育指标。

2.按教育部的规定,凡学院有学生的部门应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课(如艾滋病、青春期、健康教育课等)。

3.药具发放有账可查、保证药具供应,药具应用率100%

4.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每部门的协会会员应占部门人数的三分之一。

6

15

8

6

 

处罚规定

15

1.部门教职工,包括雇佣外来工违反计划生育责任书,超计划外怀孕,该部门领导当年不能评优,并承担被处罚人金额的30%罚款。对违者处以1—2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者将一票否决,被否决部门主管领导当年取消评优资格。

3.部门领导、计划生育宣传员不重视计生工作,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为落标单位。

2

 

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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