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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新疆财经学院引进高学历人才管理规定(暂行)》(新财院[2003]149号)和《新疆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新财院[2003]14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确定。

二、享受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人员在向科研处递交科研开题报告并经审核批准后,给予博士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三、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按照《新疆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管理,视同院级科研项目应作为种子项目积极拓展和深化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课题。

四、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由计财处划拨到科研处帐户,由科研处统一按照《新疆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组织人事处     科研处

                         2005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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