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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2005学年学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工作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测评学生在校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基本体系,是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毕业排名等学生评价指标的基础,经学生处、团委、公寓中心等部门协商,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院级学生学年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乌斯满·达吾提

成员:杨新春、苏磊、艾买提江、刘继承、波来提、陶辉燕、刘斌、郭苏挺、古丽夏提、居努斯汗、徐国强、达斯坦、巩丽华、边瑜、努拉力、甫拉提、艾美华、温田丁、常宝钢、吴建生。

各系()、各班级按要求成立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小组。

二、日程安排

(一)101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各系(部)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新的《学生手册》,并于10日前将各系()、各班级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小组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二)各系(部)101日前到学生科领取《学生综合考核鉴定表》,班级考核小组评分审核、公示工作应于1020日前结束,系(部)综合考核小组检查审核工作要求1026日前完成。

(三)院级学生学年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将于1029日至117日期间前往系(部)检查验收系(部)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工作。

(四)11月下旬召开2004-2005学年学生评优评先表彰大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学生学年综合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准备迎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学院的院风、学风建设。

(二)考核内容、工作程序等严格按20059月新版《学生手册》执行。

(三)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应为:德育成绩×18%+智育成绩×70%+(体育测试成绩×10%+附加分×2%

(四)各系(部)应组织被考核学生,学习20059月新版《学生手册》相关内容,要求每个学生掌握考核标准。

(五)考核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各种上报名单及统计表必须用电脑打印,除《学生综合考核鉴定表》外,其它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学生处一份(xsc@xjife.edu.cn)。

(六)各类名单、表格要求必须正确填写完整学号、姓名,公示期间请各系(部)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名单,保证准确无误。

(七)一人获多项评优称号者需重复填写。

(八)各系(部)须做好留档工作。

 

 

 

新疆财经学院

 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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