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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05年10月1日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爱国意识,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6周年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学院党委决定,在2005101举行升国旗仪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升旗时间2005101930(北京时间)

二、    升旗地点:二号教学楼国旗杆下

三、    参加人员

1.     北院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

2.     学生系部各组织100名学生

四、    组织分工

1.     团委负责:国旗班、军乐团升旗工作,国旗献辞,各单位场地划分,学生考勤工作,会场秩序。

2.     院办负责:各单位教职工的考勤。

3.     工会负责:音响设备的提供和操作。

4.     党委宣传部:摄影、照相、制作宣传横幅和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五、    具体要求:

1.     各部门、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带队于920(京时)前组织好本单位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入场。

2.     参加仪式人员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组织纪律,保持会场庄严、肃穆氛围,维护国旗尊严。

 

 

新疆财经学院党委办公室

新疆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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