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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和自治区社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200510月至11月区规划办将对我院在研国家和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题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原批准完成时间或经批准延期完成时间在20051231以前的课题,是否能按期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组织审读和鉴定。

2、             课题研究过程中是否顺利,是否有课题组成员、研究成果形式、 研究时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是否有阶段性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公开刊物发表。

3、             经费开支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4、             2005年度新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开题会之后,是否按专家建议重新拟定研究实施大纲,是否启动研究工作,单位是否落实匹配研究经费。

二、         课题检查的方式

召开座谈会听取课题负责人汇报。

三、         其他事项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写出书面汇报,并交一份至科研处存档。座谈会时间另行通知。

 

                科 研 处

             2005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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