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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汉)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发[2005]3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l05(附件1)。和《关于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53)(附件2)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和《关于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报考语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职称办[2003]94规定的国家及自治区的职称外语考试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年龄在45岁以下不合45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及以下单位除外),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外语考试成绩均应达到以下标准。

1、高等学校教师、党校教师大专及以上体制、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实验技术、工程计算机专业、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按照"标准一"执行。

标准一 

A

B

C

D

英语

 

综合

55

50

45

50

 

理工

50

50

40

50

55

50

40

50

  

55

45

50

50

  

60

60

60

50

  

55

55

60

50

  

50

55

50

50

  

55

60

60

50

2、出版、党校教师中专体制及县级党校、干部院校、工程计算机专业除外、文博、图书资料、档案、外语翻译、公证、律师、新闻、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推广研究员等系列专业,按照标准二执行

标准二

A

B

C

D

英语

综合

45

40

40

50

理工

45

40

35

50

卫生

45

40

35

50

 

日语

45

40

40

50

 

俄语

50

50

50

50

 

德语

50

45

50

50

 

法语

45

45

45

50

 

汉语

50

50

50

50

3、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民语翻译、体育教练员、播音、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农牧等系列专业,按照标准三执行。

 标准

 

 


A

B

C

D

英语

综合

40

35

35

50

理工

40

35

30

50

卫生

40

35

30

50

 

日语

40

35

35

50

 

俄语

45

45

45

50

 

德语

45

40

45

50

 

法语

40

40

40

50

 

汉语

45

45

45

50

、年龄在45岁以上45年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1231日之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及以下单位除外),其外语考试成绩在上述第二条外语考试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均可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外语考试成绩无论是否达到国家及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标准均应作为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之一。

1、在县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地、州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地州级拔尖人才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3、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

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自治区优秀专家(管理期内);

8、通过国家组织的出国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工作、访问一年以上者

9、获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

10、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1231日之前

五、在县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外语水平选择外语和汉语中的一种语言文字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其成绩无论是否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五年。

达到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七、各地区、各单位和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职称外语考试的管理工作在推荐、受理评审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规定执行。

八、以上职称外语合格标准有效期限2005年起执行。2004年之前达到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者有效期限继续执行。

九、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在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都做出了规定。凡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规定的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是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外语水平测试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外语学习不断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考试内容和方法都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2005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使用有效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等自行确定。

三、外语能力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提高。在工作中要避免职称外语一刀切的做法也要防止放任对职称外语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等要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确定不同系列、职务层级对外语成绩的要求。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护考试的客观公正性。对考场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严肃处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举办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和借考试报名搭售各类书籍资料。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2

关于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现将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参加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试卷满分为100

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和《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确定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级对外语成绩的要求和考试成绩使用有效期。

四、请各地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进行检查验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和提供有关成绩查询服务。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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