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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院属各单位:

请各单位根据新教人[2005]9号文件精神,从本单位2000年以来受过学院或各厅局表彰的同志中推荐出本单位“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同时提供电子版)于627日上午1300前报院工会。每个处级单位限报1名。

联系电话:7842026

联系人:李玲芝

 

 

 

 

                           学院组织人事处

               工  会

                            2005年6月22

 

 

 

 

附件:

关于做好2005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教人〔20059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2005年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也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族人民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自治区决定在今年十一前夕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教育系统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推荐评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高校各族教职工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

     本次评选自治区教育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我区高等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的人员。

经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授予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其他人选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称号。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如教书育人办耐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的原则和程序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进行评选。被评选的对象要从近几年来在所在单位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先进模范人物中产生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荐对象是职工的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盖章。推荐人选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必须经过上一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各推选单位要对评选对象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会劳模评选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五、评选推荐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和要求

()离退休人员和厅局级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对学校行政部门的县处级干部要从严掌握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

()已经是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在评选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人的举报应责成人选推荐单位认真调查处理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推荐单位在最后审定之日前不能提出明确意见的将取消被推荐人的评选资格。

六、表彰奖励

    经批准授予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七、工作进度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此次自治区分配教育系统的推荐名额共10名,为保证此项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我们不单独下达指标,各单位可视单位实际情况,推荐1-2名人选,在推荐人选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我们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选出10名候选人员报自治区劳模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评审

()各单位请在630前完成推荐人选的确定和公示工作,并于630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事迹简介(不超过500),以电子邮件(地址:tcxL111@163.com,xjjygh-hzz@

126.com)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会劳模评选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劳模评选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劳模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终审,经自治区劳模筹委会审查通过后,进行第二次公示,最后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教育系统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工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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