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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十佳党建红旗单位”候选基层党组织和自治区“十佳党员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教育工委有关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自治区“十佳党建红旗单位”候选基层党组织和自治区“十佳党员标兵”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范围、名额

各总支、支部均可申报“十佳党建红旗单位”,每支部可推荐1名“十佳党员标兵”候选人,由学院党委根据申报情况,确定1个单位作为“十佳党建红旗单位”候选基层党组织,1名党员作为“十佳党员标兵”候选人报自治区教育工委。

二、        评选条件

(一)            十佳党建红旗单位

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主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各方面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是贯彻“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二)            十佳党员标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决定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具有实践“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的扎实本领,扎根新疆、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作出了突出贡献;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充分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两个务必”,廉洁从政,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组织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带头人。

三、报送要求

参加“十佳党建红旗单位”候选人和“十佳党员标兵”候选人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写出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事实准确、事迹突出、文字流畅、文风朴实。“十佳党建红旗单位”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十佳党员标兵”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所有材料应于611730(北京时间)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5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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