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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院高层办理产权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院高层各住户:

南院高层按有关规定参加房改。根据有关房改政策及自治区纪委关于干部职工住房有关要求,为搞好这次房改,及时正确的办理个人产权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住院外教职工按规定必须退原住房,并提供房改部门核准的退房计算表复印件及原住房单位的退房证明,以备我们进一步核实。

二、职工配偶属2000年以后从部队转业及退役的需提供原部队住房补贴证明。

三、离婚职工需提供原爱人单位是否享受房改房证明及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四、未交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工龄证明、住房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必须真实有效,请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住南院高层住户,务必在六月十日前交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纪检监察室

新疆财经学院

资产管理处

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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