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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信访条例》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经2005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551日起实施。为提高我院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对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让我院广大师生员工全面、正确理解条例,了解信访的程序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引导师生员工依法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力,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纠纷,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我院制定了以下宣传计划:

一、在全院范围内宣传,时间自428日至515日。

二、各单位自行安排专门时间学习《条例》内容。

三、宣传部和院属各单位于510日之前分别制作一期《条例》专题宣传板报。

四、各单位于510日之前将各自的《条例》学习及宣传情况上报院办秘书科。

《信访条例》院办已准备好,望各单位及时到院办秘书科领取,并按照宣传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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