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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管理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更多的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补助在校的生活困难。院内各单位在用勤工助学人员时,须向学生工作处写书面申请(事由 岗位 人数 专业等)学生处批准后,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专业岗位安排特困生到用人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等情况书面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发放勤工助学费用。未经学生处批准,用人单位擅自安排学生上岗,费用一律由用人单位自付。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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