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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购住房产权通知

 

 

接上级指示,今年是福利分房的最后一年。根据学院公有住房出租管理办法,房租从20051月起调整。凡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还没有购房的及已购买67%产权的住户,本人自愿购房及补全33%产权者,请务必在320日前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办理购房手续。

过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OO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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