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4年度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办发(19958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中纪法复(19956号通知精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按规定申报收入。现就我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2004年度收入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范围

凡在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含正处级调研员、副处级调研员)均应填写《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如实申报本人自2004年全年的收入情况。

二、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一)工资;

    (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四)社会兼职所得。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填写完毕后,于2005119日前交回学院党委组织部。

四、填写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因故不能及时申报者,须向组织部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不可延缓申报时间。

 

 

 

 

                 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5年1月12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