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院自20037 月纳入区级单位医疗保险。现已运行一年多,自参保一年多以来关于“大病医疗救助金”这部分金额一直由学院给教职工缴纳了。

但是,《决定》中有关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机制中明确指出:为解决参保职工中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制度。其办法是: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退休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由其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

依据上述规定,我院自20051月起由财务处在每人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5元钱,以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现特发此通知。

 

 

 

                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5110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