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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人200472号《关于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经研究提出我院此项工作的通知如下:

收到此通知后,各单位请依照文件精神,认真推荐,并请于20041224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及推荐表等一并报送学院人事处,逾期将做自动放弃处理。

注:本次上报材料请以系部为单位上报,不接受个人上报材料。

 

 

                                   人事处

                              2004年12月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人发[2004]72

 

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洲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精神,现就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认真做好我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我区贯彻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15年来,对促进自治区高层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自治区现代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要注意打破所有制界限,重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选拔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推荐;并以近五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胡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同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可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特殊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选拔条件,防止论资历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确保推荐人选的高水平、高素质。

五、严格选拔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在推荐人选工作中,认真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推荐人选取须经各州市政府(行署)、各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后予以上报,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予以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将召开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选拔评审。

六、严格选拔数量。对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国家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给自治区控制指标数为23名,各地、州、市、厅、局可推荐2-3名人选。

七、实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公示制。经自治区专业技术革新人员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在上报国家人事部前,将进行3-5天的公示。

八、推荐人选取须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份,填写《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见附件)要求用标准B4纸打印30份,获奖证书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由于推荐选拔工作时间紧,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务必于20041230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未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关         

联系电话:(09912805341    2806050

附件: 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专家情况登记表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特殊津贴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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