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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二○○四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及若干问题的通知》(新人发〔2004〕3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4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教发〔2004〕26号)要求,结合当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及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现将200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原则

(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紧密结合学院总体规划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以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及教学、科研业绩认定结果为依据,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

二、评审工作的要求

(一)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文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设岗。岗位职数按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给我院核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并依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切块分配,下达推荐名额。主系列高级职务和辅系列高、中级职务的评审根据结构比例实行限额推荐。

(二)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全面、清楚。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近4-5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达到240-300学时,其中专业课学时应达到总学时的2/3以上,保持学用一致,并获得《继续教育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攻读学位(或学习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访学等多种教育方式取得相关证书,须经教育厅复核认定,换办继续教育证书。如需办理可在9月5日前将相应有效证件及1寸免冠彩照1张、办证费用23元,统一交至职称办核验,换办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中对外(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少数民族教师HSK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八级。

(五)2003年度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未过人员,若自2003年9月1日至今无新成果,不得申报。

三、评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以自愿为原则,填写《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表》、《工作业绩简介》。《工作业绩简介》应包括个人简历(要说明任现职时间)及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获奖等情况。

(二)各系部将申报晋升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比较,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申请者的工作表现、考核成绩等情况差额1名向学院职称办推荐晋升人员的预选名单,主系列中级(讲师)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将填写好的《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表》、《工作业绩简介》由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述职答辩材料及职称费用一起,辅系列于8月27日18:00时(北京时间)前、主系列于9月6日18:00时(北京时间)前统一报职称办。

(三)学院职称办统筹安排申报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述职答辩工作。

    1、述职答辩委员会。高级职称述职答辩委员会由学院负责组建,下设经济学科组、管理学科组、理工学科组、综合人文学科组和非教学系列辅助学科组5个述职答辩学科组。每一学科组委员均由相应学科专家(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主系列中级职称述职答辩以系部为单位自行组建述职答辩学科组,并在筹建完成后将述职答辩学科组成员名单报职称办,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本单位述职答辩工作。

2、述职答辩形式。以面试答辩为主,每个人答辩总时间为30分钟,其中,前10分钟为个人述职与介绍答辩论文时间,后20分钟为提问与回答时间。答辩结束后,答辩人退场休息,专家评议打分。

3、述职答辩材料要求。答辩人须准备答辩论文一篇(原件1份,复印件5份)及《工作业绩简介》5份,民文须同时提供汉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4、述职答辩学科组根据各级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考察申请者的业务成绩和学术水平并组织述职答辩会,负责填写《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主系列中级《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须于10月20日前报送职称办。

5、述职答辩时间安排。学院辅系列高、中级述职答辩会:8月31日;主系列高级述职答辩会:9月9日9月10日;主系列中级述职答辩会:10月14日10月15日。

6、述职答辩结果公示。各级述职答辩会结束至以后五天。

7、述职答辩结果有效期:院内二年。

(四)任职期满考核

1、  考核对象: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初聘定职人员)。

2、  考核期限:首次获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至2004年8月31日,初聘定职人员自到任现工作岗位至今。

3、  考核类型:

晋升高级职称考核: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受聘现职及在岗时间5年以上者(自1999年12月31日以前获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晋升中级职称考核: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受聘现职及在岗时间4年以上者(自2000年12月31日以前获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初聘定职考核:国家统一分配的研究生和大学生见习期满,需要初次确定职务人员。

调入人员考核:自外单位调入我院工作试用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务,调动前后从事相同专业、同等级别专业技术工作者试用期至少3个月,调动前后从事不同专业者试用期至少1年。

4、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考核与晋升。因病、事假连续缺勤6个月(含6个月)人员;公派出国(疆)进修、访学未归人员;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未归人员。

5、  考核时间安排。9月13日9月14日以系部为单位进行任职期满考核,9月15日9月16日职称办依据年度考核成绩审核各部门上报的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上报的考核结果须有本人签署意见,否则无效。

(五)评审工作

1、  根据国家与自治区所授权限,除了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初聘定职人员以外,其它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由自治区指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材料由职称办统一报送。

2、  评审时间安排。辅系列高、中级评审推荐会:9月1日;学院主系列高职评审推荐会:9月20日;学院主系列中职评审会:10月28日。

3、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晋升主系列高职人员报审材料:9月25日27日;晋升主系列中职人员报审材料:10月21日22日;

    (六)公示。在各系列各级推荐评审会投票确定晋升人员后予以公示五天。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以下为主系列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辅系列不同要求以各系列职称评审文件为依据报送。

(一) 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高、中、初级每人一式1份,评审结束后将评审表装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2、任职期满《大、中专院校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文件)及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继续教育(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代表作2-5篇部(原件),其它论文、论著只需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等的复印件。所有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行、出版的,各种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受理。

8、承担科研项目的审批书、科研成果的项目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职称外(汉)语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和《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民族教师须同时交HSK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将复印件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上。

11、破格晋升人员的《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原件)。

12、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有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3、高校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有学校组织述职答辩的《自治区申报教师职务人员面试答辩情况登记表》原件。

14、专业技术考绩档案第4类(考核类)、第5类(聘任类)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5、《自治区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一式35份,其中一份装入《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自治区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要求必须用标准A3纸打印。

16、《评审表》、《考核表》、《选票》三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一致。

1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由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安排,请各系部务必在限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 材料报送要求

1、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审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报送手续完备。

2、评审材料要按申报人分别装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并按要求将有关内容和材料目录填入材料袋封面,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填写清楚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通知本人进行述职答辩。

3、大中专教师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封面从事专业一栏中应按现从事专业填写,并按下列学科组分类填写:农、林、牧组,生物、化学组,物理、计算机组,医学组,数学组,体育组,工科组(机电、土建、地质、工程类),文史组,思想政治组、教育心理学组,法学组(政治理论、法律),艺术组(音乐、美术、舞蹈),中语组,外语组,财经组。

4、所有应填写的表格,均用汉语填写。

5、所有应填写的表格,均应按填表要求填写清楚,若无内容可填,应在该栏目内注明(不得随意涂改或空下栏目)。

6、报送材料中涉及课时量的栏目须由教务处认可并加盖公章,论文、论著、科研成果须由科研处核验盖章。

7、报送材料时,应将《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装订在一起。

8、各类证书复印件(用A4纸)应按照学历证书、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科研成果的前后次序装订成一份材料,材料应尽量避免遗漏。

9、上报材料清单一份。

10、评审材料一律要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11、破格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按照新人发[2004]30号文件要求,报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主管部门审批。

12、高校大、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按照新人发[2004]30号文件要求和新人办发[2002]62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进行审批。

13、所有附件均用EXCEL格式,可从校院网下载,上报电子文档可用软盘或发邮件至zcb@xjife.edu.cn。

六、收费标准

1、    申报我院无评审权的,每人预交200元,学院通过后按自治区相应系列职改办的规定收取评审费。

2、    申报我院有评审权的职务,主系列中级职务每人交评审费300元;主系列初级职务和初聘定职人员,每人交评审费150元。

附件:1、自治区申报教师职务人员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

2、自治区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选票

3、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表

 

 

 

                          新疆财经学院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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