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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2004.7.12

 

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安排和要求,为顺利开展2004年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送审代表作的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学术研究水平的代表作正高三篇、副高二篇,每篇复印两份及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简介》一式三份,以上均用A4纸,作者姓名隐去,不加盖单位公章。代表作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各种清样稿不予受理。

由于代表作送审后不予退回,因而要求所提交的代表作是复印件。《工作业绩简介》应包括个人简历(要说明任现职时间)及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获奖等情况。《工作业绩简介》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的,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评审资格。

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核实代表作复印件及个人《工作业绩简介》的真实性,并在另外一套署名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才可连同以上材料一并报送,报送时出示代表作原件。

二、              收费:暂定每人交鉴定费用申报正高320元、申报副高220元。

三、              工作程序:

1、  个人向系部提出晋升高级职务的书面申请。

2、  系部根据申请者的工作表现、考核成绩、教学、科研等情况推荐预选名单。

3、  院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代表作的送审。

四、              时间安排:

1、  200471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名单及本人的代表作复印件、《工作业绩简介》及鉴定费报院人事处。

2、  2004716日起院人事处安排送审材料的鉴定工作。

五、              其他:

1、  2003年论文答辩结果,今年仍然有效,因而这部分人员的代表作今年是否再鉴定,由本人自愿决定,送审材料的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2、  本次仅仅是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的送审工作,不涉及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分配。

 

新疆财经学院人事处

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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