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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2003年10月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精神,经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批准,我院将于近日举办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测试范围:

1、师范系统的教师和毕业生。

2、普教系统的教师以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3、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电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配音人员、电影、话剧表演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5、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6、公务员、律师、医护人员、导游员、讲解员、营业员及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收费标准:每人次50元(在校学生凭学生证优惠),9月份将执行新标准。

报名地址:新疆财经学院普通话测试站(3号教学楼5楼新闻与传播学院资料室)。

联系人:张建新  排孜来提老师

联系电话:7842133  7843363

 

            新疆财经学院

普 通 话 测 试 站 

20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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