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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523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在我院设有考点,为将此次考试工作落实好,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二、考务培训工作于521(星期五)下午530分(北京时间)在信息化中心三楼会议进行,请各位考务及监考人员务必准时到会;

三、请各单位强调考试纪律,对延误监考及造成其他监考事故的人员,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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