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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只受理教师系列人员,非教师系列人员暂不受理。

二、      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的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三、      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的教师,必须具有自治区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结业证书》。

四、      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教师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标准为二级乙等以上(含),母语为非汉语(民考民)教师HSK应达6级以上(含)。

五、      所有申请人员须到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今年体检地点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门诊部(黄河路),全市体检时间为524——29日,我院为28日,早晨北京时间930开始。无法调课的老师请务必在全市体检时间内择日前去体检。错过体检时间者请2005年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费用80元,门诊部联系人:王秋云,电话:5846629。去时须空腹,带体检费、体检表(贴好像片)。体检表请到师资科领。

六、     申请人员须准备齐下列材料,610日前交师资科滕志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在师资科领取,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含)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原件

5.母语为汉语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提供在校时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可到人事处借出)。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2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3张,其中2张请贴在2份申请表上。

8.费用: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交86元(认定费80元,证书工本费6元);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交266元(认定费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6元,证书工本费6元)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不需装订。

七、        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具备下列条件即可:

1.             遵纪守法,履行《教师法》义务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3.             体检合格

4.             母语为非汉语人员,HSK6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04-05-10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申请表》一式两份均需用兰黑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复印,不得用圆珠笔、红笔、铅笔及纯兰墨水填写,不得涂改。

封面:

1.    姓名:民族教师请写全名

2.    工作单位:新疆财经学院

3.    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    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

5.    填表日期:2004530

   第一页:

1.    所学专业:按本人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2.    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3.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填写申请任教课程所属的学科门类。

4.    授课语种:指课堂讲授所使用的语言。如:汉语,维语,英语等。

5.    本人简历:自小学毕业后填写。

   第二页:

        不填

   第三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1——3栏由本人填写。其中:

工作单位:新疆财经学院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如,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学

2.     4——11栏及签字栏由系主任填写并签名。其中:

456栏请用文字表述,不少于15个字。

10栏“鉴定单位”:新疆财经学院xxx

签字栏由系主任签名,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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