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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春游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学生春游提出如下要求:
      1.申请春游的班级需提出书面申请及详细计划(包括参加人数、时间、目的地、带队教师姓名),由所在系(部)领导签字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春游班级必需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队。
      3.春游班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外过夜。  
                     学生工作处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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