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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见义勇为基金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倡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的英雄,弘扬社会正气,更好地维护和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见义勇为资金募集活动》和市综治办公室通知,在我院全体教职工中开展见义勇为基金幕集活动,希望各单位认真收缴,现将收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全体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职工提高认识,赞扬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见义勇为英雄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承担一份义务,积极为见义勇为者募捐。

二、募捐办法:教职工每人捐助不少于10元,多捐不限,各单位认真登记造册,学生按价目人意愿,自觉捐助,由团委宣传收集。

三、募集时间:2004420日——430日结束。

四、基金上缴办法:

各单位收集基金登记造花名册一式二份,一份交综治办公室,另一份各单位自存,基金必须如数缴纳,不得截留,基金上缴收齐后,由综治办上交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各单位的募集情况公布校园网。

学院捐资联系电话:7842167

五、为迎接全区第十次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召开,院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430日前上报学院综治办。

 

 

 

新疆财经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提示:宣传月板报比赛已经结束,望各单位将板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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